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2 | 发布人: | 点击量:1968

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文献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有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第二条 馆藏图书按照流通类型可分为外借图书和阅览图书。

(一)外借图书:包括开架外借图书和闭架外借图书。

(二)阅览图书:包括保存本样本图书、期刊、古籍等。

第三条 外借图书借书权限

1.借书限额:研究生为10册/人;本科生为8册/人.

2.借书期限:研究生60天,本科生30天。借书期满前可提前10天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30天,续借日从期满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流通图书每册每天0.1元。凡有逾期图书未还者,均暂停其借书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