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生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4 | 发布人:白蓉 | 点击量:970图书馆学生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读者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经过图书馆授权的校园一卡通,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各类文献数据库资源。多身份的读者仅开通一张校园一卡通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图书馆使用权限的开通
(一)校园一卡通图书馆使用权限的开通和咨询为图书馆办公室或一层总服务台。
(二)学生凭学籍名册数据,根据图书馆的相关定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一)授权后的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该校园一卡通三个月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三)校园一卡通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一卡通丢失,首先打开企业微信-工作台-校园一卡通-挂失,再去活动中心北门自助补卡机办理补卡,补卡以后进图书馆刷卡、刷脸门禁需要两天同步时间,如需人工办理请在工作时间到图文信息中心五层一卡通办公室办理。
(二)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自借、他人冒借)由校园一卡通所属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第四条 离校要求
学生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等)应还清图书,并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消卡手续。